【律师说案】陕西李思侠张海成案:“我们的规矩”与“合议庭决定”
本文作者 朱孝顶律师
独立之精神 自由之思想
朱孝顶,安徽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代理过国内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常州三圣寺众僧侣被控妨害公务案、山西程幼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宁波428被暴力案等。
陕西石泉县,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江横穿,素有“秦巴山水,石泉十美”之称,中国历史上最为神秘、传奇的鬼谷子在那里修炼授徒,因此又被称为鬼谷子故里。提到秦岭、提到巴山,估计很多人都能想到那句“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名句来。秋风秋雨,寒意逼人,呆了两三天就亲切地遇到了低烧症状,头疼、咳嗽、浑身无力。
一路驾车从西安经京昆高速,穿越秦岭,下了高速还有四五十公里的山路才到达石泉。穿行在秦岭山脉中,作为出生成长于平原地带的人,视觉的冲击还是极为震憾的,一个接一个隧道,一重又一重山,除了川流不息的车辆,道路边几乎看不到村庄与人烟。绵延数百公里的秦岭,没有现代高速公路、没有现代桥梁隧道技术的古人该如何翻越这崇山峻岭?“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不身临其境,恐怕难以理解其中的意味。
如果不是驾车穿越秦岭,我恐怕难以理解居住在秦岭南麓的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青山沟的村民对于进出山村的山道有那么深的感情:唯一进出山村的山道,就是世世代代山村村民的生命线啊。
我们见到的每一个村民,提到石场大货车毁坏掉的山道时都是咬牙切齿,窄窄的山道大货车呼啸而过,睛天时扬起一路的灰尘使人目不能视艰于呼吸,躲避不及跌伤的村民不在少数,而雨天时溅起的泥浆更是令人绝望。
村里几位老村小组长痛心疾首地说,“都知道,要想富,先修路,把这条进村的山道搞成这样,啥时才能真正的脱贫致富?当过村主任的邱兴银,搞得这个石场,全村老百姓都跟着遭殃,把环境糟蹋成啥样了,全村老百姓没跟着致富不说,连进出山村的道路也毁了”。
提到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村里的老百姓都说,他们三个人是老百姓心目中的英雄,都是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好事的大好人。就说李思侠,她是山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在西安有稳定的工作,张海成是村里的老村长,双目失明后在福建莆田开“盲人按摩店”日子过得很红火,他们完全可以不管咱们村里老百姓。人家图啥呢?不就是老一辈少一辈,山村里走出去的能人,根在村里,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老百姓活不下去嘛。说他们是犯罪分子,咱老百姓心里不服,不能这样冤枉好人。
与村民的接触,让我们大开眼界。不管文化程度高低,这个交通不算便利的山村,微信的普及率高得惊人,村民之间建立了很多微信群,通过微信几乎可以联系上每一家每一户。不会拼音打字的,就用语音,为了抵制石场的环境污染,为了保护进村的山道,远在三千里外的盲人张海成,通过微信与乡亲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
指控张海成的罪状,就缘于张海成通过运用盲人软件而交流的微信内容。一审被摘掉了“黑帽子”的张海成,对于二审宣告无罪寄予厚望。张海成说,他每周给安康中院“写”一封信,要求二审公开开庭,要求二审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还他清白。
一 极富传奇色彩的老村长盲人张海成
张海成经历颇为传奇。
少年习武,颇有悟性,据熟悉张海成的村民说,年轻时的张海成可以一人对付十几人还不落下风,两三米高的房顶与矮墙可以一跃而上,少年张海成在同龄人中颇有偶像气质。
生意小有所成,率先致富的张海成因出资在村里修路,意外被村民推举为村主任,在1999至2002年担任双喜村村主任。卸任村主任后,自2002起,张海成就在外地务工至今。
在2005年、2006年两次意外事件导致双目近乎完全失明的张海成,失明后的张海成来到宝鸡自强技术学院学习盲人按摩技术,学成后2008年,就在福建莆田开了一家“海成盲人按摩店”后举家定居在福建莆田,因为精湛的按摩技术与周道热情的服务,生意很是红火。
近十余年虽然张海成很少回村庄,因为作为威望很高的老村长及走出山村的能人,张海成被村里的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等邀请,关注支持村民抵制污染保护村道,结果2018年10月被石泉警方跨省从三千多多里外的福建莆田抓捕关押在石泉县看守所。
被羁押在看守所之后,没有了导盲犬、导盲拐杖及视力障碍辅助设备工具,张海成独立自主生存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二 奉行“我们的规矩”的石泉看守所
2019年10月9日,我和程广鑫律师赶到石泉看守所会见张海成。
张海成在会见时反复提到除了通过之前的辩护律师递交的上诉状之外,他本人也递交了上诉状并且向安康中院递交每周一次手写的法律意见书,张海成反复询问我们有没有看到他写的上诉状,他说那个上诉状把他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都说清楚了,可以给我们俩位二审刚介入辩护的律师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由于张海成的双目近乎完全失明(左眼永久性失明,右眼佩戴眼镜后视力在强光下仅为0.04)张海成口述请监室其他人代笔的数十份文书。
2019年10月11日向安康中院刑庭经查询后答复辩护律师:“法院没有收到张海成递交的上诉状及每周手写的法律意见书,仅收到一份张海成写的要求开庭的书面材料”。
上诉状作为作为启动二审的最重要的文书,石泉县看守所竟敢不向法院转送,性质极为恶劣,违法极为严重。
万幸的是,张海成的姐姐在上诉期截止的最后一天委托了律师递交了上诉状,否则张海成就要永久地丧失上诉权利了。
另外,辩护律师在石泉县看守所会见张海成时也遭到了看守所民警态度极为粗暴的对待,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外”还要求律师出示其他证件及复印件,“在石泉,就要守我们的规矩,否则就不让你会见,我现在就可以不让你会见,在四十八小时内拖你。”
“我们的规矩”让辩护律师感觉到无所适从,作为辩护律师,对于石泉县看守所增加的而在全国其他省市均没有要求的律师会见条件,当然要质疑一下,结果这一质疑,让办理会见手续的民警暴跳如雷,“我们的规矩”在当地果真是一个比天还要大的存在。
三 拒绝律师阅卷的安康中院“合议庭决定”
自8月初,案件移送到安康中院之后,辩护律师仅仅知道刑庭副庭长张教辉是案件的承办人,所能获得的联系方式就是张教辉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关于案卷材料,张教辉说已经移送给安康市检察院由检察官先阅卷;联系安康市检察院后得知仅有书面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安康市检察院,视听资料光盘还在安康中院;关于复制200张光盘,张教辉说,“合议庭决定只能查阅,不能复制”,经争论,“合议庭又决定被告人的讯问录像可以复制,其他光盘不能复制”。
10月10日下午,辩护律师集体赶到安康市中院,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张教辉副庭长当面解释了“合议庭决定”,我们请求张教辉副庭长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给我们,也让我们知道合议庭成员究竟有哪些人员组成。
关于案件光盘数量,二审刚介入辩护的律师们仅从一审起诉书得知一审起诉时附了200张光盘,又从一审法官处得知一审审理期间,侦查机关又补充了一些视听资料,有的是以光盘形式呈现,有的是以硬盘或U盘形式呈现。张教辉副庭长第一次明确地说:案卷中光盘共有219张,三被告人讯问录像光盘48张(辩护律师已复制),其他人的讯问或询问录像共152张;一审审理期间又补充了电子数据、勘验勘察等光盘共19张。张教辉称“将报请合议庭决定让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等光盘”,请辩护律师次日再来法院。
10月11日上午,安康中院刑庭书记员终于向辩护律师们当面送达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但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决定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的光盘一张”。截止2019年10月11日中午,辩护律师在219张光盘中,仅仅复制了48张被告人讯问录像及1张勘察勘验光盘,共复制了49张光盘,仍有170张光盘没有复制。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虽然安康中院并未给出其他拒绝律师复制其他光盘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令人信服的拒绝理由,但安康中院表态:“此案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充分查明事实真相”。
在拒绝律师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法院准备怎么做到公正审理呢?安康中院能否回答以下问题,在开庭之前给公众一个交待吧:
第一,在律师提出全部光盘均属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录像内容与书面笔录严重不一致、证人证言存在重大虚假性的情况下,中院为何仍旧拒绝律师复制?
第二,案卷早在8月初即已移送市检察院,但唯独这219张光盘,却至今未移送市检察院。到底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机密,安康中院非得捂在自己手里?
第三,中院反复强调两高在是否允许律师复制录音录像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但问题是:1,最高检意见是有适用前提的,即在“人民法院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情形下,而本案不存在法院“调取”之说,所有光盘都是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并在一审判决书内已明确作为证据使用。
四 老生常谈的律师阅卷权
安康中院一再给律师设置阅卷障碍的做法令人不解,一审法院庭审现场,审判长明确同意当庭播放光盘的内容,但二审法院的法官却不同意复制;第二,石泉县法院院长也是一审的审判长曾经安排辩护律师复制光盘及其他视听资料,这就说明案卷材料是可以复制的。对于一审法院就可以复制的案卷材料,说明这些内容不在保密范畴之内,但到了二审法院安康中院,却拒绝律师复制光盘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2015年9月16日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强调了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中包括阅卷权和复制案卷的权利。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年底再次出台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律师的复制案卷的权利。
2016年4月13日,陕西省司法厅联合陕西省高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全厅出台《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在这项规定同样也明确了律师的复制案卷的权利。
五 将保密进行到底的安康中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3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法发〔2014〕18号,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院下列信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人员信息。
然而安康中院在其官方网站,却没有公开这些必须公开的信息内容,所以辩护律师也无法进一步和法院进行联系。
安康中院官方网站的信息内容
六 拒绝履行监督职责的安康组织部
2019年10月10日、11日,辩护律师们被安康中院安排在视频接待室等待复制光盘,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我们携带了七台可以刻录光盘的笔记本电脑,结果又白白苦等了两天,仍未能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
等待刻录光盘的律师们
于是,辩护律师在2019年10月10日16时39分拨打了监督机关安康市委组织部的电话,请求他们依法监督安康中院,严重剥夺律师阅卷权问题。
安康中院内公示的监督公示牌
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了投诉控告事项后,但很快回电话称,“我们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人事任命,法院的违法问题不归我们管”。
辩护律师在电话中建议市委组织部应当要求安康中院铲掉监督公告牌,或者铲掉法院公告牌里“市委组织部”的内容。既然市委组织部不愿监督法院,也要公开声明一下为好,免得人民群众误以为“监督公告牌说的就是真的”,也免得人民群众再打电话市委组织部。
七 安康市检察院决定重新审查律师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