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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亮观点:影响群体性事件十大政策性原因分析之十

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十大政策性原因连载(十):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和有形非生产资产的所有者因提供资金或有形非生产资产,从中获得的收入。具体指居民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收入和房屋、车辆、收藏品等不动产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之一。

    在我国目前的统计实务中, “财产性收入”属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四类中的一类,而“财产性收入”又可以具体细分为“房屋租金”、 “利息”、 “股息及红利”和“保险收益”等小类。 “房屋租金”在许多地方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构成。

   财产性收入中的“股息及红利”的收益受股市行情影响很大。2007年牛市中,不少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超常增长。而2008年10月,上证指数从头年6000点掉到1800点,股民怨声载道。

   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响应。在一片叫好声中,我们也发现了对问题本身以及对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认识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亟需澄清。

1.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新政策

   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最新政策之一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方针的重要体现。

1)如何理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应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总要求下的具体措施要求。其含义主要有四:现在已经有部分群众拥有了“财产性收入”;目前的一部分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从人群比例上看,并非是令人满意的状态;应当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目前缺乏足够条件;应当设法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要求的重点显然不是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而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同样一个“更多”,位置不一样,其含义有相当差异。现在有的人津津乐道于如何“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而不是完整理解十七大的有关精神,在“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上加以思考并寻求对策。

2)如何认识当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前及初期,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处于平衡(维持)状态,几乎没有积余。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相当部分家庭的收支状况开始出现积余,而且人们可以利用更多的渠道从积累的财产中获得“财产性收入”。

   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前三部分依次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赡养捐赠、社会保险、辞退金、出售房屋财产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我国,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约为2%。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同比上涨了26.5%。在财产性收入中,股票、基金投资收入占比应是较高的。2007年,由于股价的上涨,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同比增幅也有望进一步提高。而股价的下跌,也将带来损失。

   抽样调查显示: 2007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80元,比2006年增长21.5%,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4.8%。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458元,增长23.3%;人均股息红利收入248元,增长10.8%;人均其他投资收入244元,增长29%;人均利息收入117元,增长25.7%。

   而据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的2008年5月公开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股市持续宽幅振荡,1-4月泉州市城镇居民股息与红利收入同比下降39.1%,但房租收入大幅增长,增幅130.9%,推升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强劲增长,增幅达37%。

   据分析,房租收入增长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在高房价的背景下,房租也相应水涨船高;二是有住房出租的家庭增多,4月末有住房出租户数同比增长250%。房租收入已成为泉州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1-4月房租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高达82%。

   另据统计,1-4月泉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7元,同比增长11.7%,其中按可比口径计算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增长118.8%和73.7%,仅经营净收入就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泉州市经营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居民房租收入的增加。

3)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需注意的问题

   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两个基本前提是:稳定的私人财产积淀和明确的私人财产保护。没有财产,无所谓财产性收入;没有法律保障,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无法持久。换言之,财产性收入至少需要两块基石:财产基石和法律基石。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部分群众有了私人财产积累,其中最普遍、数量最大的是金融资产和房屋财产。对多数居民家庭来说,劳动收入(工薪收入)是生活最主要的来源,也是财产积累的主要来源。因此,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进而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根本之道,就是不断增加群众的劳动收入。只有劳动收入提高了,财产和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才有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要用法律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财产,要高度重视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农民的土地,城镇居民的房屋,小商小贩的商铺、摊位等,应受到审慎的保护。因此,更大力度地保护普通群众的财产权,以及他们在任何地方都能靠劳动谋生的机会,是最应该被创造的条件。

   同时,还要注意“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在多数国家,居民财产的基尼系数要高于收入的基尼系数。 “马太效应”有可能使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财产的差距。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决不可演化为“让一部分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应当看到,“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是一个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框架内的问题。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问题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重大的思路和对策在于两个“提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的思路和对策,深刻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是权宜之计,它是社会整体协调发展要求下的价值表现和政策诉求。这里的政策设计和实施,必须充分考虑政策特有的相互影响特性和利弊特性,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片面思维和实践。因此,政策设计的起点和重点,要首先确保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化。

2.资本市场与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中“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求的提出,将对资本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二者的关系如何?

1)财产性收入与股市的联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与现有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没有必然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还指出,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因此,资本市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不会仅仅依赖已上市股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将比翼齐飞。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法基金发展与监管高层论坛上表示,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扩大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和比重。这也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一项具体措施。就具体的证券品种而言,除股票、债券之外,通过丰富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收益计划等证券品种,也可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其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的任务十分迫切,意味着股票市场规模将很快做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股票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建设创业板;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从而形成更有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三,“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推动居民直接或间接投资香港和台湾市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伟大祖国永远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这意味着,曾荫权《香港新方向——2007—2008年施政报告》提出的“积极配合内地企业和投资者善用‘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及‘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参与香港的证券市场”,将会很快落实。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将受到进一步重视。而台湾政局的变化使两岸的资本市场的联系加快,大陆居民赴台投资将突破目前的障碍。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与调节过高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要求相吻合,与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相吻合。这就意味着,“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是仅仅依赖股市,更不是仅仅依赖现有股票的上涨。

2)资本市场将得到规范

   应当说,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规范,这一状态威胁着民众的资本安全。2008年10月24日,湖省湘西统战部长滕万翠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截至目前,因涉嫌“湘西非法集资事件”而遭调查干部已达113名。此次非法集资涉及数万集资户,湘西首府吉首市过半家庭参与,金额高达100余亿。

   2008年9月3日至4日,集资链断裂曾引发万人聚集围堵湘西州政府和阻碍交通。

   据红网湘西站9月5日报道: 9月3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因福大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承诺兑现付息,导致该公司部分集资者到州政府上访,引发群众围观。当晚10时许,部分群众向火车站聚集,正在湘西调研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江率州委、州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至当晚11时许,上访者及围观群众散去。

   4日上午,部分集资者再次到市内街道、火车站聚集,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具体安排,要求有关部门和湘西州委、州政府依法妥善处理,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率湖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往湘西协调处理。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吉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依法处置的通告》和《关于对参与集资情况进行登记的通告》,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劝导疏散聚集群众。

   下午5时许,李江同志和省武警总队总队长王小荣组织指挥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依法对堵塞铁路交通的集资上访者进行处置,对阻挠处置工作的9名违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个处置工作进展顺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集资上访者和围观群众全部散去,市内和铁路交通已恢复正常,非法集资企业负责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控制,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了解,“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已经多年,地方政府及其众多的官员深陷其中。既暴露了地方政府在贯彻党中央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政策方面的认识偏差,也暴露我们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让群众的财产能创造价值,又要保障其投资安全。

3.财产性收入发展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鼓励支持通过各种渠道路径提供更多的机会增加居民收入。群众不但可以从劳动中获得相应的收入,还能从自己拥有的财产中获得相应的财富增长。这不仅有利于收入多元化发展,也体现了改革发展成果由群众分享的理念,更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

   我国公民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虽然在不断增长,但其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却并未有明显的相应增长,还需有针对性的措施。

1)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工薪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的相对稳定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保证,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是确保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最直接的前提。劳动报酬高,收入花不完、用不尽,剩余部分才会转化为财产。然而从1998到2007的这十年间,全国职工工薪占GDP的比重却呈逐年下降之势,而且降幅较大,从1998年的50.9%,降至2005年的31.5%,随后,2006、2007连续两年均保持在31.5%。十年间,下降19.4个百分点。因此,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必须首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不仅可以健全和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还可以让劳动者,即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分享到更多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具体来说,可以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并辅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劳动者报酬随着GDP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少数企业只涨效益不涨工资,或只涨经营者工资不涨劳动者工资的错误做法。

 2)创新金融产品,增强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在众多利好背景与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居民投资理财意识日渐增强,但是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他们只是空有热情,却不敢贸然尝试。尤其是股票价格波动之时,群众的投资信心严重不足。除了对股市投资的信心外,对理财产品不甚了解,不知道是否有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也是一个原因。因此,要推动财产性收入在股息和红利方面有所增长,金融机构搞好金融产品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扩大宣传力度。

   面对近一年来的金融危机,国家及时启动救市措施,以四万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拉动内需。这一措施,有力稳定了资本市场,拉升了民众的投资信心的同时,提高了民众的资产安全系数。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但是问题和缺陷也同时存在。这也是大多数居民不敢轻易涉足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含有一定虚假成份,这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状况;此外机构投资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但是机构投资者却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他们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外,自2007年底以来,股市由牛市渐渐转入熊市,在期间几次的震荡中,暴露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不完善。为此,今后应首先着力解决影响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第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建立风险预警制度;第三,要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要针对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特点和新情况,不断完善证券稽查执法制度,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确保居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4)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房屋租赁市场

   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天津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从而使得房屋租赁收入在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构成中越发显得重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房屋租赁市场不仅可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发展,而且可以保证居民房屋租赁收入合法、合理、健康地增长。首先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服务行为,一方面可建立一套覆盖全国的、资料共享的房屋租赁辅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并辅以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为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还可将房屋租赁与社区物业管理统筹,实行登记注册。其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租赁行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从而保障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进而带动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以上10个方面的政策如果能够继续向民众方面倾斜,从而提高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系数,劳动和财产性收入又不断提高,无疑会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减少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概率。

作者: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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