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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亮观点:影响群体性事件十大政策性原因分析之八:社会治安与群众安全感

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十大政策性原因连载(八):

            社会治安与群众安全感

   安全是国家和政府为公民提供的保障,群众安全感则是一种群体心理,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安全保障产生的心理感受。随着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我国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安全感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1.安全感调查结果不容乐观。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群体心理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它既受现实环境的影响,反过来也可能对现实环境产生影响。比如某个地方的社会局势欠佳,将对当地居民的心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因素加剧了这种影响,那么居民的消极心理将可能引发某些消极行为,从而使当地社会局势每况愈下,反之亦然。

   通过抽样调查等手段把握群众安全感的动态,并从民意舆情中及时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对于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到2007年已经进行了7次,有的地方自己也组织进行群众安全感调查,还有的地方将调查结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进而将“群众安全感”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可见随着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与日俱增,各级政府对群众安全感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对“群众安全”进行理性的分析,以利于通过更科学的调查研究,更敏锐、更客观地了解到群众安全感的真实状况。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公报看,群众安全感中的“安全”,米几年主要集中在“社会治安”的层面,所以对“安全感”的调查,也主要是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但是“安全感”的内涵显然不应当局限于此,近两年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事故对人们的安全感的影响有上升的趋势。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又处于由传统向现代之转型,群众对于安全的心理感受,既来自于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同时也必然来自于对消费环境、劳动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及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空间等因素的判断。一个公民晚上出门不用担心被打劫,不用担心家里被盗,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不用担心买到假烟假酒毒大米,不用担心买车买房受到欺诈,也是一种安全感;一个公民相信自己打官司能得到公正判决,相信自己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能获得及时而充分的救济,更是一种安全感。以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准衡量,如果将“群众安全感”仅仅界定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这个要求无疑是偏低了。

    近几年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还显示,在群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中,被调查人员除了选择“社会治安”外,还选择了“社会风气”、“教育”、“就业失业”、“腐败”、交通等问题。这表明群众对“安全”的关注,正在从社会治安问题延伸到社会风气、教育、就业失业等问题,群众对“安全”的理解,正在从“但求平安无事”的层面,上升到“免于匾乏、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层面。为此,希望今后国家统计局和各地组织的群众安全感调查,能将眼光扩展到社会治安之外的其他诸多方面,那样将获得更为全面、更具说服力的调查结论。

2007年10月10日,中央电视台报道,近年来,中国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犯罪,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报道称,为适应新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专群结合,发挥各种社会防控力量,加强综合治理,促进打、防、控有机衔接。针对外来人口流动管理的难点,有的省公安、劳动等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全面处理外来人口的信息登记、技能培训等问题,这一方法使外来人口犯罪逐年持续下降。

 国家统计局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2%的被调查人员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环境“很安全”“安全”或“基本安全”,这个比例在2002年是84%。

为了打击各类犯罪行为,近年来公安部还部署开展了禁毒人民战争、命案必破、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打击网络赌博、打击盗窃自行车等一系列的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上升的势头,全国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

   2007年群众安全感调查:93.3%认为治安环境安全

   2008年1月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七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稳中有升。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占到93.3%,与2006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次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取了1836个县(市、区),3115个乡(镇、街道),4649个村(居)委会,共调查了101029个家庭,每个家庭随机抽取一名16岁以上的成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认为"很安全"的人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20.8%,认为"安全"的占42.8%,认为"基本安全"的占29.7%,"不太安全"的占5.2%,"不安全"的占1.5%,其中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占到93.3%,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稳中有升。

    在影响群众安全感受的问题中,被调查人选择"刑事犯罪"的占24.8%,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占27.6%,选择"交通事故"的占38.2%,选择"火灾"的占9.4%。与2006年相比,选择"刑事犯罪"的下降了1.2个百分点,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下降了4.2个百分点,选择"交通事故"的上升了5.0个百分点,选择"火灾"的上升0.4个百分点。

    在关于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中,被调查人选择"很好"的占24.7%,选择"较好"的占41.7%,选择"一般"的占29.7%,选择"较差"的占3.1%,选择"很差"的占0.8%。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合计为96.1%,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6个百分点。

   被调查人认为当地治安状况与去年相比"有明显好转"的占24.0%,认为"有好转"的占48.0%,认为"和以前一样"的占24.8%,认为"比以前差"的占2.7%,认为"比以前差很多"的占0.5%。选择"有明显好转"、"有好转"和"和以前一样"的比重合计为96.8%,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7个百分点。

   在关于某些特殊场所的治安秩序状况的调查中,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周围"治安秩序状况"好"的占55.0%,比2006年上升了7.8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35.2%,下降了4.4个百分点;认为"差"的占3.7%,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不了解"的占6.1%,下降了2.1个百分点。

   被调查人认为"铁路车站码头"治安秩序状况"好"的占27.5%,比2006年上升了5.5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35.4%,上升了1.0个百分点;认为"差"的占6.8%,下降了2.1个百分点;"不了解"的占30.3%,下降了4.4个百分点。

    被调查人认为"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状况"好"的占26.6%,比2006年上升了5.3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26.6%,上升了0.4个百分点;认为"差"的占2.9%,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不了解"的占43.9%,下降了5.1个百分点。

    被调查人认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状况"好"的占32.6%,比2006年上升了7.0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38.9%,下降了0.1个百分点;认为"差"的占6.0%,下降了1.7个百分点;"不了解"的占22.5%,下降了5.2个百分点。

   在对关于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的调查中,被调查人认为打击"有力"的占58.1%,比2006年上升了9.9个百分点;认为"不太有力"的占36.7%,下降了7.3个百分点;认为"不力"的占5.2%,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在对关于治安岗亭(或门卫室)和治安巡逻队的配备状况的调查中,被调查人住地附近有"治安岗亭(警务站)或门卫室"的占42.4%,比2006年上升了8.2个百分点,没有的占57.6%;有"治安巡逻队"的占59.9%,比2006年上升了4.7个百分点,没有的占40.1%。

    对于群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被调查人在回答所列出的13类社会问题中最关注哪一类时,选择"医疗问题"的占15.3%;选择"社会风气问题"的占14.3%;选择"社会治安问题"的占13.2%;选择"教育问题"的占12.6%;选择"就业失业问题"的占10.3%;选择"腐败问题"的占7.6%;选择"工资待遇问题"的占7.0%;选择"环保问题"的占4.7%;选择"住房问题"的占4.7%;选择"食品卫生问题"的占4.2%;选择"安全生产问题"的占2.1%;选择"征地搬迁问题"的占2.0%;选择"其他"的占2.0%;

   另外,当家人遇到矛盾纠纷时,选择找"社区协调组织"解决的占76.8%,比2006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选择找"政法机关"的占7.6%,下降了0.3个百分点;选择找"政府有关部门"的占8.9%,上升了0.3个百分点;选择"其他"的占6.7%,下降了1.1个百分点。

    从上述并不精确的数据,我们可以理解为情况在好转,但显然还只是阶段性好转。就在上述调查结束后,2008年的“多事之年”的特点被人们普遍接受。冰雪灾尚未扫清余雪,“藏独”的乱又起。“5.12”震灾还有余震,三鹿毒奶粉导致的受害儿童的哭声又撕碎我们的心。这些事件的频繁发生考验着执政者的能力,也考验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

2.平安促和谐

   社会治安的混乱,历来是困扰人民群众生活的最大痼疾,而各种各样的刑事犯罪,又使我们逐渐步入小康的生活,蒙上了一丝不和谐的灰色。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广大的人民群众是真心的期盼,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增大打击和破案的力度,使正义能得到伸张,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公安干警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成绩斐然。对此,人民群众是肯定的。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各地在强调提高破案率的时候,发案率并没有真正的降下来。我们依然可以在左邻右里的口中不时听到“某某又被抢耳环”之类的消息;一系列暴风骤雨般的打击犯罪行动,让人们走在街头的时候安全感大了一些,但事情过后,很多犯罪分子又卷土重来。看来现在还不是我们欢呼的时候,在惩处犯罪、提高破案率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预防犯罪,在预防犯罪的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

   建设平安家园,历来是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只有将发案率真正地降了下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的安居乐业。而预防犯罪并不仅仅是公安干警的责任,它应当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我们真的希望能看到,在破案率提高的同时,各个地方的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能得到真正的下降。

   在新世纪新阶段保平安、促和谐,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和谐,突出统筹发展,这是一个“大平安”的概念,是探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的系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立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据有关文件透露,保平安、促和谐,各地对此任务的落实,主要有以下方面:

1)维护政治安全。

   目前,各地仍然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坚决防止重大政治问题的发生。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搞好对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政治教育,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敌对势力和错误思潮保持高度警觉,站稳立场,坚决斗争。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坚决封堵、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加大专案侦察力度,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等。

2)维护社会安全。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数量增多、激烈程度加剧、处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在建设“平安我市”的过程中,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积极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维护治安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控制好治安局势,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当前,各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好的,大局比较平稳,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的治安隐患还不少。我们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断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治安防范、治安管理、集中整治、社会控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防范、控制工作机制。

4)维护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建设“平安城市”、“平安乡村”、“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把公共安全问题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治安管理,加强交通秩序治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有效避免和杜绝爆炸、投毒、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公共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防范在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确保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5)维护经济安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促进廉洁从政;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把打击、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司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规范作用等。

抓好社会治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应当处理和把握好以上几个环节的,否则,人民群众就很难有安全感。然而,我想得更多的是,另外一句话:要以和谐来保平安,而不仅仅是“平安促和谐”。

   6)和谐保平安

   在网上输入“和谐保平安”五个字,显示出206,000个结果,可见要以和谐来保平安成为许多人的共识。

   但是,这一理念落实起来却是很难的。点开那一个个以“创和谐保平安”为题的文章,多是在表扬与自我表扬,有的则是以创和谐为名,宣扬那些强硬政策。随便一掂来一篇,是说“抓稳定、促和谐、保平安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为此XX社区成立了以党员、居民积极分子为骨干的义务巡逻队,他们将在创建平安社区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再掂来一篇经多个网站转载的文章,是说:“铁肩担畅通、和谐保平安——XX市XX交警大队全面提升“三基”建设水平”的。好象和谐成为“灵药”,到处可用了。什么“迎国庆促和谐 保平安”、“ 迎奥运 促和谐 保平安”、“ 和谐铁路保平安”、 “ 和谐公路保平安” 、“打击盗煤创和谐保平安”云云,其实与主题不搭界。

   和谐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睦的关系,而非人管人,更不是人镇压人。倒是一些里弄干部和基层民警明白了这个道理。如辽阳的一个社区的文章算是贴近了主题,“警民一家亲和谐保平安”。全文很短:“日前,宏伟区光华街道富华社区为了搞好警民关系,让老百姓充分了解社区民警,于宣传日当天,在仙鹤湖广场开展"民拥警,警爱民,和谐保平安"活动。活动中,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常识板和宣传条幅进行宣传外,还邀请了秧歌队为现场活跃气氛,使得整个活动车水马龙,热闹非凡。居民们都纷纷表态:"这次活动搞的好呀,通过这样的活动我们更能了解社区民警,更能拥戴社区民警,拉近了居民与警察之间的距离,使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安定"。

   我的想法是,“和谐社会”成为媒体和宣传的一种时尚是不够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是人的问题,只有人的和谐才会有社会的和谐。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如何实现人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的辩证统一。而且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这里最可圈可点的“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实践活动中,人的需要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但归纳起来,还是借用美国人本心理学家马洛斯的“五个层次需要论”来讲的贴切。首先是人的两个基本需要,即人能活下去的基本条件——人们的心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等心理需要;失业保障、养老保险、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安全需要等必须满足。这种最基本、最低层次的物质需要也是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是和谐的前提。而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属于较高层次、精神方面的需要,是和谐的较高层次的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生存更是第一位的。因经济诱因而引发工作动机,目的在于获得最大经济利益者,占绝大多数。贫困区的人们,固然把解决温饱问题放在首位,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这个社会大群体,下一步的需要无疑会指向社交、尊重、自我实现。我们社会为民众提供能适应其各个层次需求的条件,则人的关系趋于和谐。反之,便产生矛盾。

   当然,需求也有善恶之分。善的需求,是人们前进的动力,社会进步的源泉。违背法理、公理、道德的需求,是罪恶的渊源,历史的反动。这里就有一个引导和满足的问题。引导和满足人们善的需求,从而批评与劝阻恶的欲望,是人的和谐的基本因素和社会和谐的必备条件,是各个管理层,各项政策制订者们的基本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是社会学家、人文学家研究的课题,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人的和谐,社会的平安是真实的,而且是长久的。

作者: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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