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拆迁条例的纠葛
----由燃烧瓶对抗强拆而感
我坦言自己是个钉子律师,从05年开始忧而愤之给总理写信,呼吁专门对征收进行立法,废除拆迁管理条例;到07年对物权法的修改持有忧虑,呼吁公开制订配套征收法规,避免秘密立法(见博文:我反对我忧虑我期望http://chaiqian.blog.sohu.com/63301014.html);到据说某部的征收条例草案被国务院否决;直到今天,我恐怕依然是个少数派,不过是个钉子律师。
可是,直到今天,我多年前的预言都不幸言中。直到今天,我们都知道拆迁管理条例应当废止。可是,我们能够为此做些什么呢?我们又为此做了些什么呢?征对上海女人汽油弹大战强拆队伍的事件,央视报道之后,沸沸扬扬。可是,看看专家,看看学者,看看业内的人士又做了什么?
困境是今天才有的吗?物权法的缺陷是今天才有的吗?从王利明大教授公开表示物权法不宜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一切都似乎已经注定了吧。没有界定公共利益,却规定了征收给予拆迁补偿,这样先天不全的物权法凭什么成为老百姓维权的利器?
除此之外,那些说拆迁条例与物权法抵触的人们?不妨再看看修改后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中的某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个规定,是谁建议修改的呢?如果再诛心一点,征对拆迁条例是否违宪问题,向有关部门出具专家意见的专家们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似乎不违宪的结论也是这些从塔里奔向庙堂的专家们做出的。
或者,质疑拆迁条例应当废止的人们,不妨查查建设部对此可有声音?新的征收条例草案何时才能公之于众?
一系列的问题下,由不得不悲观。一个钉子律师能做的,无非是做案子,做到麻木。可以做的,无非是劝劝诸如上海女人之类的被拆迁人,莫要过于激动,财产维权也切莫把自己身体搭进去。不值当。黄山的黄银凤上个月来电话,说被当地政府逼的活不下去,在省政府门口痛哭流涕,痛不欲生。可是,一个律师,可以做什么呢,能做什么呢?面对强权,只怕安慰都有些苍白无力。
对着挖掘机,扔汽油瓶能阻止吗?面对数百个警察,兄弟姐妹亲朋好友能够阻止吗?面对政府强力的动迁,树个国旗拿本宪法能够阻止吗?纵使自焚跳楼,令人万般同情惋惜。可生命只有一次,失不再来。为了拆迁,值当吗?
那日,有南昌的当事人来,说律师建议他们堵省政府,堵京九线。我力阻之。奉劝有些同行哦,千万慎言。倘若你愿意陪着当事人一起去堵马路堵省政府堵京九线,我只能劝你;倘若你只是让当事人去,我该怎么说你,我亲爱的同行?把自己的发迹、出名、成功寄于虚无缥缈的可能还是寄于当事人的斑斑血泪?
坦白说,上海女人的案例并不鲜见,他们一家也已经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偌大的国土,想必还有诸多这样境遇的人们。我们是一个个案例的呼吁,由着他温热到沸腾,沸腾而冷却?还是回归法律本位,促动建设部尽快公布征收条例草案。
所言不当,似乎与拆迁条例、物权法的纠葛无关。可纠葛之后的,可不就是这些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