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所简介 | 联系我们 | | 设为首页    
  ·韩某某等人诉徐州市建设局房屋.
  ·王某诉青岛市市南区房屋拆迁管.
  ·温某某诉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沈某某与嘉善县供电局供电合同.
  ·张某某等人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
  ·孔某某等五人诉北京市通州区住.
  ·张某等七人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田某某等人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
  ·洛阳李某某诉西工区人民政府土.
  ·靳某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
  ·宋永超等7人诉重庆市沙坪坝区.
  ·孔某某等五人诉北京市通州区住.
  ·王某某与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
  ·王某某与泰兴市新型建筑房地产.
  ·汪耀成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
    耄耋律师法治梦--王工博客
    万天飞律师博客
    律师文摘网
    章建勤律师博客
    王令律师BLOG
    中国律师网
    财产征收与拆迁网
    王才亮的BLOG
    李金平律师的BLOG
    人民网
    中青网
    新华网
站点公告:即日起,全国范围内拆迁命案中的受害人或弱势民众,本所原则上均参照“本溪张剑案”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特此公告。   各位来宾,欢迎您来到才良律师事务所!如有咨询或建议,请将咨询或建议发到才良所邮箱:cllawfirm@sina.com
         
《新京报》报道李国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09-11/25/content_34889.htm?div=-1

 

男子被判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昨重审

昨日上午,李国谅拿着一中院刑事裁定书在大兴法院门前。本报记者王贵彬 摄

 

本报讯 拆迁户李国谅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称如果遭到强拆,将点燃家中的汽油瓶。大兴法院一审判决李国谅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1年3个月。李国谅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大兴法院重审。昨天上午,大兴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警方搜出汽油和煤气罐

 案件材料显示,去年初,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拆迁,村民李国谅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签协议。去年7月27日,几名外国记者到三槐堂村采访拆迁一事,李国谅对他们表示,如果政府强拆,他将点燃家中存放的汽油瓶。同年8月10日,李国谅被警方带走。警方在李国谅家中搜出两瓶子汽油和一个煤气罐,经鉴定,罐中有1公斤残液,没有可燃气体。随后,大兴检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李国谅。

 大兴法院一审时,瀛海镇政府证明,李国谅因不满拆迁政策,抵抗拆迁,在自家窝藏了礼花弹、汽油瓶等危险物品,并扬言坚决与政府对抗到底。大兴分局两名民警也出庭作证,称李国谅曾表示在政府强拆时引爆汽油瓶等物。民警表示,当时周围有多名围观群众,对李所说的情况表示非常恐惧。

 据此,法院判决李国谅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刑1年3个月。

 李国谅上诉至一中院,今年11月2日,一中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大兴法院重审。

 律师称未扰乱社会秩序

 昨日上午8时30分,被取保候审的李国谅来到大兴法院。10时,法院正式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多位证人的证言,均表示听说李国谅家存有汽油瓶,准备在强拆时引燃。同时,公诉人还出示拆迁方的证明,称因为李国谅的行为,导致拆迁延迟,带来很大经济损失。

 李国谅则辩称,他只是希望合法拆迁,并不是真正想引燃引爆。其代理律师李金平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李国谅扬言要实施爆炸,即使有爆炸的字眼,也并非恐怖信息。恐怖信息应当被足够多的人知道,具有可信性、紧迫性和难以预防性,而李国谅的话,这些要点都不具备。

 李金平还说,刑法中规定,只有当行为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李国谅的行为,并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李国谅是无罪的。

 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

 ■ 对话

 “工作没了担心以后无法生活”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李国谅。李国谅说,他被警方带走后两个月,房子被强拆了,现在,他没有工作,没有房子,只能租房居住,他担心以后没办法生活。

 每平米只补2000不合理

 新京报:你说拆迁补偿不合理,能具体说说吗?

 李国谅:我家平房的居住面积是260多平方米,拆迁时我们那里商品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7000余元。但只按190多平方米给我补偿,每平方米还只补2000多元。而且,按照协议,这些补偿款并不给我,我只是在商品房建好后,有资格按开发商的成本价,即每平方米2000多元,购买1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我认为给我少算面积不合理,估价也低。

 新京报:你在家里放汽油瓶、煤气罐,是不是真的想在强拆时引燃引爆?

 李国谅:我只是想拍成照片寄给反映情况的单位,只是在网上照片无法传给这些部门,汽油是我哥摩托车用的,煤气罐是我用来做饭的,其实里面根本没有气了。记者也不是我找来的,是他们来采访我,我和他们说那些话,只是希望合法合理拆迁。

 在看守所最担心母亲

 新京报:被诉犯罪对你有什么影响?

 李国谅:我现在一分钱补偿款都没拿到,工作也没有了,还被起诉,我担心以后还能不能找到工作。

 新京报:现在是怎么生活的?

 李国谅:我跟母亲在一起生活,现在只能租房住。我在看守所时,最担心的不是我,是我的母亲,母亲终日以泪洗面,我出来发现她精神和身体都大不如以前了。

 新京报:经历了获刑、上诉,如今再次开庭,有什么感觉?

 李国谅:我从未想过会被诉犯罪,也从未想过会被判刑,一中院发回重审,说明一审证据有问题,这次庭审中,我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我感觉比较乐观。我只是要求合法合理的拆迁,我只是想求得一个合理补偿。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王殿学

 ■ 新闻链接

 拆迁许可证违规但不予撤销

 去年初,李国谅起诉大兴住建委,认为其颁给瀛海镇政府的拆迁许可证违规,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去年6月,大兴法院一审认为,大兴住建委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材料中缺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因此,核发的拆迁许可证违规。但判决表示,此后,瀛海镇政府取得了建设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而且,由于拆迁范围内绝大多数人已经搬迁,案件涉及已搬迁人的利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所以该拆迁许可证不宜撤销。

 据此,驳回李国谅的诉讼请求。李国谅上诉至一中院,但被终审驳回。

 

-----------------------------

李金平律师声明:

2009年11月24日的庭审,由于已定在杭州开庭,因此此次庭审本人出庭。报道中的观点,系本人的原辩护意见,如无新证据,现在仍坚持,但报道引用的并非原文。

 

作者: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9-11-27   
律所简介  律师简介  服务指南  在线招聘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06050627号
编辑委员会:主任:王才亮 成员:王令、李金平、万天飞、陈伟 责任编辑:朱孝顶 曹小连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座318室   电话:59361446/47/48、81935336
传真:59361446/47/48-801      邮编:100050        Email:cllawfirm@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