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拆迁立法展望
王 令
送别2009,2010如约而至。
昨日到今日,跨越一个年度。一直在思考,过去的一年,有什么值得我们记住? 我想我们要记住并感谢在过去一年里,为整个国家法治而付出生命的人。如果没有唐福珍,或许没有民众的广泛关注,或许没有教授的上书,或许就没有政府听取意见。当然,在唐福珍之前,还有翁彪,还有朱正亮,还有一个个为拆迁而付出的鲜活生命,还有一个个为反抗拆迁身陷囹圄的身躯,还有一个个经受苦难却还没有放弃的钉子户。而没有以上,征收条例的制定依然在秘密进行中。民众的权益,依然被少数人左右。而正是这些不屈之灵魂,终究为民众与既得利益者、草民与权贵之间的博弈添加了砝码。
我们终于知道一个新的征收条例或许在2010年出台。而一个新的年度的到来,会带给我们新的什么?在既往所有的表态中,我对于新条例一贯秉持悲观与保守,仅凭新的征收条例恐难保护民众的房屋与土地权益,至少很难让违法拆迁成为历史,很难避免违法拆迁对民众的伤害。过去的,不敢忘却。可是,在这新的日子里,总要憧憬什么。
我憧憬:新的征收条例废止“拆迁”的提法,让现行公共利益的拆迁进入行政征收范畴,让现行商业利益拆迁回归市场本色。让桥归桥路归路,如来的归如来,道祖的归道祖,莫把草民的银子装入开发商的口袋,让尘世间留下为草民遮风挡雨的房屋。
我憧憬:新的征收条例不再秘密制定,让民众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尊重民众表达,让民众参与立法。莫让少部分既得利益者及其在官府中、学院里、媒体上的代言人彻底左右了中国的立法,莫让草根的权益在立法第一步就无法保护。
我憧憬:新的征收条例尊重立法技术,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莫把旧城改造纳入公共利益,莫把城中村改造纳入公共利益,莫把土地储备纳入公共利益,莫把规划调整纳入公共利益,莫把旧村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挂羊头卖狗肉似地的拆迁纳入公共利益。
我憧憬:新的征收条例面对现实,立足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卖价作为货币补偿的基本标准,将同类地段、同等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产权调换安置的基本方式,莫将依赖于房地产商生存并受地方房管部门管理的估价师们作出的估价报告作为补偿标准,更莫将所谓的政府定价主导拆迁。
我憧憬:新的征收条例着眼缓和社会矛盾,尊重基本人权。要保障被拆迁人基本的诉权,要听取被拆迁人 的意见,要人性化拆迁,节假日不要强制拆迁,已经诉至法院的不要强制拆迁,未落实周转房不要强制拆迁,遇到可能危及生命被拆迁人的情况不要拆迁。
而对于新条例的进程,倒是可以做大胆预测:大约在3月份两会之前应当和百姓见面,留足六个月的征求意见,然后重新上会行成新的草案,或许还会征求意见,或许直接上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我辈草根人士,有所可为的时间大约半年之间。虽明知以上几点若能实现,违法拆迁的局面必能获得重大改善,却终究内心明白有些不过是奢望。在利益的博弈背后,民众的声音总是略显微弱。可毕竟还是期望新的一年,能够走的更远些,哪怕只为告慰那些不屈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