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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中国金牌律师之一,王才亮律师

王才亮,被拆迁人的辩护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13:05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郑荣昌

  开栏语:在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法律与生活》决定开设《金牌律师》专栏,介绍中国最优秀的各具代表性的律师,反映他们在中国法制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该栏目由资深记者郑荣昌采写,并将结集成书。近期即将推出的“金牌律师”为张思之、赵长青、田文昌等。

  人物档案: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才亮,一位以办理被拆迁户维权案件著称的律师。

  2009岁末,征地拆迁领域又起风云,先是接二连三的暴力事件,一边是汹汹民情,一边是专家、学者慷慨激昂的谏言,王才亮再次被推到了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这段时间,他忙得不可开交,电话不断,飞行不断。2009年12月1 2日,我的访谈就是在他两次飞行的间隙进行的,这个“间隙”只有半天时间。

  为正当防卫而辩

  交谈方知,最近发生的好几起重大征地拆迁事件都与他有交集。

  辽宁省本溪市被拆迁户张剑刺杀拆迁人员一案,王才亮、王令父子就是张剑的委托代理人。王才亮父子为张剑作了无罪辩护,法院最终也没有判处张剑实刑,为此,该案成为同类案件中无可争议的标志性案件(注:具体案情,我刊已经作了详细的报道)。

  但是,王律师认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媒体注意不够,那就是——面对违法拆迁和暴力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而且应该进行正当防卫。

  他说,面对非法侵害,第一道防线应当是公民自己。正因为此,法律才规定,公民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可悲的是,由于软弱和“不犯上”的文化传统,即使把这样的法律武器放在一些受害人面前,他们也不敢拿起它,而是一味等待着“包青天”的出现。也正因为此,自恃有公权力撑腰的不法官员和商人才敢于肆意侵犯他们的权利。

  他说,也不能全怪这些老百姓,因为,在当前情况下,即使敢于拿起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律师也未必能够据此为他们辩护;即使能够据此为他们辩护,法官也未必能够据此作无罪或轻罪判决。

  张剑一案,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张剑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 5年。张剑实属幸运。即使如此,王才亮还是有话要说,他的话还非常值得玩味。

  他说,张剑的行为是否“过当”,我们和法院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尊重生效的判决。我们还认为,法院认定“系防卫过当”的前提是确认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防卫的权利,这样的认定有着标志性的法律意义,应当予以肯定。

  我们还非常自然地谈起了之前发生的吴广德案和马雪明案。

  吴广德是浙江省义乌市农民,在2006年8月实施的违法拆迁中,他驾车冲向强行拆除自家房屋的拆迁人员,造成 3死16伤的后果,被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但在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中改为死缓,戏剧性地保住了生命。

  马雪明是江苏省苏州市市民,在2007年3月的拆迁中,由于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强拆相要挟,一再缩减补偿金,他将拆迁方堵在家里,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砍向他们,造成两人死亡的后果。2009年4月,他被执行死刑。

  虽然这两起案件与张剑案不尽相同,他还是为张剑感到庆幸。他说,张剑得以重见天日,不仅有律师的功劳,还有法官的功劳,还有拆迁办等相关部门的功劳。这里面,只要有一方面不配合,张剑就可能成为第二个吴广德,甚至可能成为第二个马雪明。

  2009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农民王春勇因抵制强拆刀砍拆迁人员,造成一死六伤后果。王才亮也关注着这起案件,并关注着王春勇的命运。

  他说他坚信,为被拆迁户的正当防卫权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正确履行这项职责,可遏制越演越烈的违法暴力拆迁,也可刺激法治建设提速。张剑案的突破与局限告诉我们,保卫被拆迁户的正当防卫权,依然任重道远。

  为漠视生灵而怒

  2009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又发生了唐福珍自焚案。一位异常美丽也异常爱美的女子,一位口碑甚佳的企业家,企图借助珍爱生命的善良的人类本性阻止一场暴力拆迁,结果玉石俱焚,唐的家人也因“暴力抗法”被抓。

  唐福珍之死触痛了人们内心最柔软的那根神经。王才亮也为唐福珍的逝去痛惜不已。他说,唐福珍太单纯了,她不知道,将她逼上绝路的人已经丧失了人性,死亡也无法阻挡他们的脚步,她不应该作此选择!

  王才亮总想为唐福珍做些什么。他未能担任唐家的诉讼代理人,却在第一时间、以另一种方式参与了此案——他以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名义,在自己的博客上,给案发地主要领导写了一封公开信——

  某某某同志:

  刚刚获悉,在成都强制拆迁中自焚的唐福珍女士去世了。死前当地政府定性是“暴力抗法”,而没有官员说这是非法强拆的惨剧,至今未见检察机关的介入。

  我记得四年前,我应贵省建设厅之邀给贵省拆迁管理人员讲课时反复强调了要慎用强制拆迁手段。即使是万不得已要强制拆除时,一定要坚持“人房分离”原则,防止人身伤亡。可是,在11月13日金牛区的强拆现场,唐福珍一遍遍喊话,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现场指挥人员却没有果断下令暂停以避免惨案发生。

  无疑,现场指挥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至于这种行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是放任还是希望结果的发生?有待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刑法为准绳去查明。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研究拆迁问题的学者,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对此感到痛惜的同时,不能不对您的属下漠视公民生命的行为感到愤怒!

  成都是一座古老而又美丽的城市,是改革试验区。发生如此惨案显然有损于这个城市的形象,也不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您作为主要领导应当对此负责。作为党内同志,我建议如下:一、请您向省委、中央自请处分;二、在您还是主要领导时,负起责任。立即指示检察机关介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立即作好善后工作,并立即恢复已经拘押的唐家人员的人身自由。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由衷的希望您和您的同事能尽快消除这一惨案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唐福珍女士是拆迁的最后一位受害人。

  此致敬礼!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

  2009年12月1日

  王才亮告诉记者,很快地,这位“主要领导”就看到了这封信,有人专程来到才良律师事务所,与他交谈。交谈之后,王才亮沉默了10天左右,便等来了期待的结果:当地政府与唐家达成了协议,唐家同意将唐福珍的遗体送殡仪馆火化。

  显然,当地政府已经满足了唐家的要求,唐家被抓的人已经释放,或将要释放。虽然当地政府对协议的内容保密,我们还是可以作此想象。假如此种想象与实情相符,那么,王才亮律师也算是发挥了他的影响力,或实现了他的意图。

  为根除时弊而呼

  违法暴力拆迁直接的原因是不法官员违法行政,不法商人为富不仁,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法治不健全,1991年制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违法暴力拆迁之源。王才亮说,唐福珍就是“条例”的牺牲品。

  他说,人们,尤其是律师一直在呼吁对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7月14日,在蔡定剑教授(时任全国办公厅秘书组负责人,也是一名律师)的支持下,杭州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3月18日,即《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的第三天,王才亮通过全国律协上书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机关,建议制订法律,规范拆迁活动,废除违宪的条例。这一书面建议在相应的领导圈内进行了传阅。

  2007年3月26日,重庆发生“钉子户”事件,王才亮再次公开表明观点:为什么违法拆迁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有一部违法违宪的“条例”。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本是平等主体间的买卖关系,政府凭何强制被拆迁人订立城下之盟?即便是公共利益的拆迁,其实质也是征收,而不是拆迁。

  2006年12月21日,王才亮的儿子王令律师实名给温家宝总理写信,直言:“我国现有的拆迁制度存有较多较大的缺陷,是引发拆迁矛盾的重要原因”。这封信由总理办公厅转到建设部,一位副部长约见了王令。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5位学者再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撤销或修改“条例”,尽快制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法。

  王才亮说他赞成之余,也有自己的看法:应该对整个拆迁制度进行修改。应该废除“条例”,对违反《宪法》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进行修改,制订符合《宪法》的不动产征收法律法规。还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

  立德、立功、立言

  征地拆迁案件,王才亮可以当被拆迁者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当拆迁者的诉讼代理人。当拆迁者的代理人,既容易赢官司,又可以赚大钱。以王才亮的资望,选择后者,是拆迁者求之不得的事情。但是,王才亮不肯作这样的选择。

  在他看来,律师是正义的代言人,律师首先要追求公义,其次才是追求金钱。被拆迁者多为弱者,若非逼迫过甚,不会跟有钱有权的人打官司。

  有趣的是,越是持这种立场,越是有地方政府请他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请他讲课,讲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毕竟,用好法律武器,平衡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也是许多地方政府所追求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他更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被拆迁者说话了。

  王才亮并非一味地想打官司,争输赢。如果调解能够解决问题,他非常乐意居间调停。如2007年至2008年,王才亮等律师几下贵州省息烽县,与法院院长、县长、建设局长、开发商、被拆迁人会商,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拆迁许可纠纷。

  在达成的协议中,拆迁方认同了“拆一还一,就近回迁”的原则,同意提高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原先按店面补偿的面积为60%,协议中提高到了80%,其临时建筑也按合法房屋进行补偿。83位被拆迁人均表示满意。

  当代律师中,像王才亮这样高调宣示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并不很多。他还喜欢说一句容易得罪人的话:“律师成功的标志,并非那根高高举起的高尔夫球杆,而是做了多少为人称道的案子。”

  古人说,成功的人生应能立德、立行、立言。王才亮在他编写的《房屋拆迁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序言中将它变通为: “我认为成家立业是律师事业成功的第一层次,之上便是勤学立言和行善立德。”

  若说立德,在这泛商业化的社会中,他打出社会责任的旗帜,不惜成为众矢之的。

  若说立行,他不仅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代理案件,还积极行善,如向贫困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向灾区捐款。汶川地震中,除了司法局统一安排的捐赠,他还额外捐出10多万元,他的员工也额外捐出一个月的薪水,建立了总额为 22万元的阿坝灾区中学生奖学金……

  若说立言,在冗繁的实务中,他奇迹般地完成了27部法学著作,其中《购房陷阱防范法律实务》、《房屋拆迁实务》、《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等25部已经出版,从而成为中国著述最丰的律师之一。

  古人说的立德、立行、立言,其实就是做好人、做好事、做好学问。这也是中国传统文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能够达到这种境界的律师,当然就是成功的律师了;能够达到这种境界的人生,当然也是成功的人生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1月上半月刊)

作者: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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