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平度市城乡建设局给平度市人民医院颁发了平城拆许字(2008)第0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对被告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
本案是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