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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刘学东等5人诉大庆市房产管理局拆迁许可纠纷案二审 |
| 主办律师:王才亮、万天飞、曹小连 |
| 开庭时间:2009年12月17日 |
| 开庭地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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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4日,大庆市房产管理局向大庆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下发了拆许字(2009)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证规定拆迁期限为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3月24日。刘学东等人的房屋在拆迁许可的范围内。刘学东等5人认为大庆市房产管理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起诉至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撤销。大同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大庆房产管理局发放的涉案拆迁许可证。刘学东等人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应依法撤销,故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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