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北京市绿化隔离名义征地拆迁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最大看点于,2009年11月9日颁布保障“民告官”案件百姓诉权新规定之后,北京法院是否还会以北京高院内部的文件再次剥夺行政相对之诉权。质言之,北京法院剥夺“民告官”诉权之“土规定”,能否在最高法院保障民告官新规定下退出历史舞台?
本案当事人金天增,民国十五年出生,八十六岁高龄受讼累久矣。金家世居于香山魏家村,兹有民国时期“北平市警察局郊区分局户口表”一份,显示金天增三○年代即居住于斯之事实。然而,二○○八年十一月份,北京市海淀区建委一纸《拆迁裁决书》却将世居之祖业产之产权变更于他人名下。由《裁决书》而致强拆在香山地区并不罕见,老人见到裁决书,终于引发不适,至今尚未痊愈。
金天增夫妇,一对总年龄近一百八十岁的老人,惶恐莫名,终于走上了漫漫诉讼维权之途。裁决诉讼被中止,被告知中止理由他人诉建设用地规划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近期又得知,他人诉北京规划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诉讼,因“北京高院的行政解答三”已经被终审驳回起诉。
金天增诉北京规划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案,同样被海淀区法院以“行政解答三”为由驳回起诉。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9日已经颁布的保障民告官案件诉权的新规定已经实施。但北京一中院组织的二审谈话,主审法官开谈前已经明确征询代理律师“是否知道北京高院的行政解答三”,其欲再次以之剥夺百姓诉权之用意暴露无遗。
朱孝顶律师据理力争,“北京高院行政解答三”属于剥夺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土规定”,严重违法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而且又为最高法院最新的规定所严厉批判,当然不应再次以此土规定剥夺法律所赋予的诉权了!
此案的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究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定管用,还是北京高院的内部文件管用?
另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三四处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本案金天增及其代理人已经充分向北京一中院提供,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民举报犯罪线索的权利及相关司法机关的义务能否得以体现,我们同样拭目以待。 |